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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 DB 12/T 557-2015

      来源:《肉业产业资讯》    2016年第5期
 
内容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冷链物流冷库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要求、设计要求、存放设备、温控系统、安全要求及使用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现代物流协会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宝荣 刘璟 郭儒家 陈慧娟 徐凤成 高峰 范旭 孙彩英 杨奎发 高玉斌
  本标准为2015年6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链物流冷库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要求、设计要求、存放设备、温控系统、安全要求及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与原料的冷冻冷藏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4-2007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 18517 制冷术语
  GB 28009-2011 冷库安全规程
  GB/T 30134-2013 冷库管理规范
  GB 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
  DB12/T 565-2015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517、GB/T 301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库 Cold store
  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用建筑物,包括库房、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
  [GB/T 30134-2013,定义3.1]
  3.2  冷冻库 Freezing room
  具有维持货品温度于-18℃以下能力的储存库。
  3.3  冷藏库 Chilling room
  具有维持货物温度于冻结点以上至7℃以下能力的储存库。
  3.4  预冷间 Precooling room
  对产品进行预冷的房间。
  [GB/T 18517,定义8.7.1]
  3.5  装卸作业区 Dock area
  将装载于货柜车内的低温货品移入仓储中心或从仓储中心内的低温货品装载于货柜车内等作业的场所,温度不高于15℃。

  4 环境要求
  应符合GB 50072-2010中4.1.1的要求。

  5 设计要求
  5.1 冷库结构
  冷库的构造应符合GB 50072-2010中4.5的要求。
  5.2 墙壁、天花板、地板
  5.2.1 冷库应铺设墙壁保温层、天花板保温层、地板保温层,保温层应有一定厚度,外侧不应结露,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2 冷库应铺设地板保温层。
  5.2.3 冷库的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平滑、不透水的材质制作,且易于清洁或消毒。
  5.2.4 其他墙壁、天花板、地板设计要求应符合GB 50072-2010第4章的要求。
  5.3 冷库门
  5.3.1 装卸货滑升门须有隔热设备措施(如遮蔽蓬、塑料门帘、快速卷门等)。
  5.3.2 库门应经常随时关闭,库门开启应有时间监视与警示功能。
  5.3.3 库门应有防反锁装置及紧急报警器。
  5.3.4 库门外壁不应结露或结霜。
  5.3.5 冷库低温作业区传输设备出入口应有隔热设备措施。
  5.3.6 其他库门要求应符合GB 50072-2010第4章的要求。
  5.4 照明
  5.4.1 冷库内所使用的灯具应采用安全、防爆的照明设施。
  5.4.2 冷库内应采用低温、防潮、节能的照明灯具。
  5.4.3 冷库应有适度的照明,地面范围应具有100Lux以上的照度,作业场所则应在200Lux以上。
  5.4.4 冷库应使用暖色系光源。
  5.5 预冷间与通道
  5.5.1 冷库应设置预冷间。
  5.5.2 冷库应有足够的通道空间。
  5.6 理货区
  5.6.1 理货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空间供人员理货、货品码放及搬运操作等作业。
  5.6.2 低温货物理货及装卸应在15℃以下作业区迅速进行。
  5.7 装卸作业区
  5.7.1 冷库应设置15℃以下的装卸作业区。
  5.7.2 装卸作业区应根据运输车辆的高度及宽度的需要设置装卸货调整装置。
  5.7.3 装卸货出入口应安装作业区保温门。
  5.7.4 应安装气密式门封(封闭式站台)。

  6 冷库辅助设备
  6.1 货架
  6.1.1 冷库应有相应的储位货架系统,其高度视规划需求而定。
  6.1.2 货架排列不应影响到库内冷风循环。
  6.1.3 应安装相应的防撞设备。
  6.2 托盘
  6.2.1 低温货物码放时,应使用托盘,托盘应符合GB/T 2934-2007的要求。
  6.2.2 托盘应采用坚固耐用并易于清洗的材质。
  6.3 搬运设备
  6.3.1 搬运设备应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
  6.3.2 冷库搬运设备的材质应不吸水、防锈、耐撞、易清洗且不藏污纳垢。
  6.3.3 冷库搬运设备应能在低温环境下正常运行。
  6.3.4 搬运设备停用时,应放在规定的位置,并将货叉降至最低位置。

  7 冷库温控系统
  7.1 制冷系统
  7.1.1 冷库应配置制冷系统。
  7.1.2 冷库应具备均温储存条件,空气温度的变动幅度应在3℃以内。
  7.1.3 储存冷藏果蔬应具备相应通风条件。
  7.1.4 冷库的送风系统应具备空气循环的功能。
  7.1.5 冷库与蒸发器的温差见表1。
表1  冷库与蒸发器的温差
应用范围 温差
冷冻库 送风式 3℃~7℃
冷藏库 低温(80%以下) 5℃~10℃
冷藏库 高湿(80%以上) 2.5℃~5℃
  7.1.6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072-2010中6.3的规定。
  7.2 温湿度测定装置
  7.2.1 冷库每一储存或作业空间(区域)应安装温湿度自动记录设备及温湿度显示器,其感测部位所放置之位置应能正确反映该区域的平均温度,且测温精度应达±1℃。
  7.2.2 温湿度测定装置应能365天、24小时持续自动记录温湿度变动;也可采用人工记录方式,每天至少三次,并保存温湿度记录二年以上。
  7.2.3 温湿度测定、监控等装置应定期维护、校准。
  7.3 自动报警系统
  7.3.1 冷库应安装温度异常及供电异常自动报警系统,并按要求持续记录。
  7.3.2 制冷设备发生故障或温度异常时,应由专业人员维修或处理。
  7.4 供电设施
  冷库应备有紧急供电设施,当停电状况发生时,紧急供电设施应能保证冷库的正常运作。

  8 冷库安全管理
  8.1 人员安全
  8.1.1 冷库应安装出入库报警系统,作业人员在危急状态或机械故障时,应迅速通过系统获得帮助。
  8.1.2 冷库应安装作业指示灯、逃生装置。
  8.1.3 作业人员应熟悉冷库使用的制冷介质成份及毒性程度,当制冷系统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8.1.4 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8.1.5 冷库内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8.1.6 库内作业结束,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8.1.7 冷库出入口与主要通道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8.2 库房安全
  8.2.1 人员不得携带食物及饮料进入工作场所。
  8.2.2 叉车应停放在规定区域。
  8.2.3 所有托盘应平放或整齐码放,不得直立或靠壁斜放。
  8.2.4 厂房、机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
  8.2.5 使用的制冷系统可能对人体有害时,应有警示标识。
  8.2.6 厂区内安装限速标识,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5km/h。
  8.2.7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28009-2011第10章的规定。
  9 冷库使用规范
  9.1 库房使用
  9.1.1 冷库应定期清洁与消毒,库内不得有异物及食品碎片。
  9.1.2 冷库应避免内壁长霉。
  9.1.3 库房发现冰、霜、凝结水时,应尽快清除。
  9.1.4 应减少库门的开启次数,每天应检查库门功能是否正常。
  9.2 货物存放
  9.2.1 入库商品应先进行质检。
  9.2.2 未冻结、部份冻结或未预冷的货物不应直接入库。
  9.2.3 货品的存放不应置于人员进出频繁的区域。
  9.2.4 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有异味货物或其他易燃、易爆、违禁品等。
  9.2.5 货物应按照其性质分区码放,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9.2.6 低温货物应按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分别设置或予以适当隔离,并留有足够的空间供搬运。
  9.2.7 应设置托盘或相应的辅助设备并明显标注。
  9.2.8 冷库内货品应分类储放在托盘、货架上或采用其他有效的保管措施,不得直接码放在地面,并保持整洁及良好通风。
  9.2.9 货品码放托盘间应有空隙,货品不能紧靠墙壁、屋顶或与地面直接接触,并应符合GB/T 30134-2013的规定。
  9.2.10 仓储应有存量记录,货品出库应有出货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加工批号、保质期、出入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各项纪录保存期限应参照DB12/T 565-2015的要求。
  9.2.11 出库应按照“货物先进先出”和“货物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并进行记录。
  9.2.12 应定期检查货物质量,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货物。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6月18日发布,2015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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