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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环节检疫验讫印章发展趋向分析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任晓玲 王青

      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2017年第8期
 
内容摘要:  摘要:本文对屠宰环节现行检疫验讫印章在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管理机制不完善、印章样式不统一,以及印章字迹不清、印油使用
  摘要:本文对屠宰环节现行检疫验讫印章在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管理机制不完善、印章样式不统一,以及印章字迹不清、印油使用等印章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供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中参考。
 
  关键词: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管理和使用;食品安全
 
  屠宰环节的检疫印章是官方兽医在肉类产品上加施的检疫标志之一,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的肉品,是经过官方兽医检疫且检疫合格的肉品,是广大消费者辨识肉品是否有动物疫病的重要依据。检疫印章自1998年使用以来,在保证屠宰环节肉类产品安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官方兽医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加盖“高温”或“销毁”印章,对检疫合格的肉品加盖“验讫”印章,通过印章的标识,有利于加强对出场(厂)肉品的监管,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也便于在市场上的监督检查和辨识。但屠宰环节现行的检疫验讫印章在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进行逐一探讨并提出建议,供《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参考。
 
  1 关于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管理方面
 
  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管理制度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目前,农业部尚未制定和发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前各地在动物检疫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中无规可循,自行制定了地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或借鉴《兽医卫生证、章及标志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动物检疫印章进行管理和使用。有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印章的规定还使用20世纪90年代的有关文件,有关检疫合格证明的样式、使用范围、种类有较大变化,这造成了较大的工作困惑。
  建议在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时增加“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一章或尽快出台《办法》,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订制、使用、回收、销毁等进行统一规定。建议检疫证章标志的样式和规格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各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组织供应;检疫证章标志应逐级供应,不得越级;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检疫证章的回收和销毁等等。
 
  2 关于印章样式方面
 
  印章的样式不统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动物防疫证章标志使用规定的通知》(农医发〔1997〕102号)中明确,农业部统一设计并监制了检疫验讫印章一套三枚,包括“验讫”(滚筒式)、“高温”(长方形)、“销毁”(三角形),自1998 年1月1日启用。对经检疫合格的胴体,加用“验讫”章;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分别加盖“高温”和“销毁”章。印章的制作单位由农业部统一监制,制作厂家为农业部指定厂家,且印章的样式、规格和使用说明未在文件中明确表述。《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 号)中,农业部推广了针刺式方形胴体检疫验讫章,要求对经过检疫合格剥皮的动物胴体,必须加施这种标记。印章字码可用英文字母、汉字加数字标明产地县、乡、屠宰厂(场)和检疫号码。印章的样式、规格和使用说明未明确表述。农业部同意北京、辽宁在屠宰检疫环节采用激光灼刻式印章作为检疫验讫印章,河北省开展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激光灼刻印记(激光打码)”试点工作。目前,检疫“验讫”印章有滚筒式、针刺滚筒式、激光灼刻式。3种检疫印章的尺寸、规格、内容在文件无明确规定。
  建议统一检疫印章的种类和样式。根据《办法》,统一规定屠宰环节检疫验讫印章的种类、样式、尺寸、规格、标识等内容,并制作矢量图,要求各省在制作时使用。一是建议将印章种类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二是建议“合格”印章的标识内容包括日期、屠宰场代码或屠宰场名称等;三是针对目前“验讫”印章字迹不清的现状,建议引导大型企业使用激光灼刻技术,小型企业使用针刺式检疫印章,字迹、日期清楚,便于监管。
 
  3 关于印章使用方面
 
  3.1 存在问题
  3.1.1 印章使用不规范。在农业部有关检疫印章的文件中,未统一使用规范。各地在“验讫”印章的使用中,猪的胴体是在背部沿中线两侧全部滚印,但使用的部位、滚印的长度和范围无严格规定。剥皮的牛羊基本未使用“验讫”印章,使用“验讫”印章的,印章使用的部位、范围等也不统一。“高温”和“销毁”的验讫印章使用对象不明确。陕西省未有监督机构订制过“高温”和“销毁”验讫印章。
  3.1.2 印章的字迹模糊。大多数官方兽医使用的滚筒式验讫印章,但因陈旧、印油、涂抹等原因,存在日期、字迹等内容模糊的现象。在监督检查中,对于检疫时间和检疫印章号码难以辨认。
 
  3.2 建议
  3.2.1 制定检疫印章使用规范。制定屠宰环节印章使用规范。对屠宰环节要求加盖验讫印章的畜禽产品、加盖部位、范围等进行统一规定,以规范验讫印章的使用。建议对屠宰环节未分割的畜禽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检疫标志,对分割的猪、牛、羊产品或者白条禽要求封装后,粘贴检疫标志。对猪胴体,沿用目前的滚筒式印章;对牛羊禽产品不宜使用印章的情况,建议使用其他检疫标志代替检疫印章,如禽类可以使用一次性塑料脚环或要求封装后粘贴检疫标志,在牛羊胴体使用一次性塑料检疫标志,悬挂在肋条、腿部等固定部位。
  3.2.2 在全国统一使用针刺式检疫验讫印章,在规模屠宰场推广激光灼刻式检疫验讫印章,确保印章字迹清楚,便于对检疫时间和印章号码的辨认。
 
  4 印油使用方面
 
  印油的使用存在安全问题。对于印油的印色、配方,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印油的印色来看,有龙胆紫、紫药水、品红、复红、食品红、红汞等,在应用中有的是购买,有的自行配制,更有甚者使用生理盐水或酒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有资料报道,龙胆紫、紫药水、红汞等对人体有害,长期使用具有致癌作用。建议明确印油的成分、颜色、配备标准,制定印油的管理、采购、贮存、使用和处理等制度;印油成分应使用食品级原料;将合格产品印油的颜色统一为蓝色,树立检疫验讫印章的权威性,也便于在监督检查中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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