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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糜类罐头 GB/T 13213—2017 代替GB/T 13213—2006

      来源:《肉类机械装备》    2018年第8期
 
内容摘要: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美宁食品有限公司、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四川汇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四川高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3213—2006.
  本标准与GB/T 13213—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产品定义;
  ——增加了对脂肪析出、胶冻析出和硫化铁的定义;
  ——取消了GB/T 13213——2006中的普通级,产品等级分为“优级品”和“合格品”;
  ——取消了配料要求中植物蛋白的添加量;
  ——修改了对氯化钠和水分含量的要求;
  ——取消了缺陷,在感官要求中增加了杂质指标。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 STAN 89-1991《午餐肉法规》。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美宁食品有限公司、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四川汇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四川高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晁曦、师敏、唐和林、王莉嫦、罗小东、程小平、张蔚、郑渝、邵云龙、翟曼。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213—2006。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猪肉糜类罐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猪肉糜类罐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7  白砂糖
  GB/T 188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T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肉糜类罐头
  以鲜、冻猪肉为主要原料,不添加动物内脏,经绞制、斩拌、搅拌(或滚揉)、装罐、密封、杀菌、冷却等工艺制成的罐藏食品。
  3.2  脂肪析出
  聚焦在内容物表面的脂肪层。
  3.3  胶冻析出
  聚焦在内容物表面的胶状物。
  3.4  硫化铁
  内容物与灌壁铁基板作用而产生的黑色物质。
  4  产品分类和代号
  4.1  产品分类
  4.1.1  根据产品工艺、配料及组织形态的不同,猪肉糜类罐头分为火腿猪肉罐头、午餐肉罐头和火腿午餐肉罐头。
  4.1.2  火腿猪肉罐头产品代号为02。
  4.1.3  午餐肉罐头产品代号为08。
  4.1.4  火腿午餐肉罐头产品代号为092。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猪肉
  应符合GB 9959.1和GB /T 9959.2的要求。
  5.1.2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1.3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
  5.1.4  亚硝酸钠
  应符合GB 1886.11的要求。
  5.1.5  淀粉
  应符合GB 8884或GB 8885的要求。
  5.1.6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1.7  谷氨酸钠(味精)
  应符合GB 8967的要求。
  5.1.8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5.2  配料要求
  5.2.1  优级品火腿猪肉罐头的投肉量大于或等于85%。
  5.2.2  优级品午餐肉罐头的投肉量大于或等于80%。
  5.2.3  优级品火腿午餐肉罐头的投肉量大于或等于80%。
  5.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火腿猪肉罐头 午餐肉罐头 火腿午餐肉罐头
优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呈该产品应有的淡红色 呈淡红色,允许表面略带黄色 表面色泽正常,切面呈淡粉红色 色泽正常,无明显变色,切面呈淡粉红色,稍有光泽。 呈鲜艳的粉红色 切面呈淡粉红色,允许表面略带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火腿猪肉糜罐头应有的滋味与气味 具有午餐肉罐头浓郁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具有午餐肉罐头较好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具有火腿午餐肉罐头应有的滋味与气味,五异味。
组织形态 组织紧密,含有粗绞瘦肉夹花,形态完整。 组织紧密,含有粗绞瘦肉夹花,形态完整。 组织紧密、富有弹性,切片光滑,夹花均匀,无明显的大块肥肉夹花或大蹄筋,允许有极少量最大直径小于8mm的小气孔,无明显缺角。 组织紧密细嫩,有弹性感,略有收腰,缺角和粘罐,切面光滑,稍有大块肥肉夹花或大蹄筋,允许少量最大直径小于8mm的气孔,缺角不超过周长30%。 组织紧密细嫩、富有弹性,表面完整并有粗绞瘦肉夹花,允许有极少量小气孔,无缺角。 组织紧密、细嫩,有弹性感,略有收腰、缺角和粘罐,切面光洁并有粗绞瘦肉夹花,允许有小气孔。
析出物 允许稍有脂肪和胶冻析出,析出脂肪总量不超过净重的4%。 允许少量脂肪和胶冻析出,析出脂肪总量不超过净重的5%。 脂肪和胶冻析出量不超过净含量的0.5%,净含量为198g的析出量不超过1%。 脂肪和胶冻析出量不超过净含量的1.0%,净含量为198g的析出量不超过1.5%。 脂肪和胶冻析出量不超过净含量的0.5%。 脂肪和胶冻析出量不超过净含量的1.0%。
杂质 无外来杂质
  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
项目 火腿猪肉罐头 午餐肉罐头 火腿午餐肉罐头
优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合格品
蛋白质 ≥ 14.0 12.0 12.0 10.0 13.0 11.0
脂肪   ≤ 18.0 22.0 24.0 26.0 20.0 24.0
淀粉   ≤ 3.5 5.0 6.0 7.0 6.0 7.0
水分   ≤ 70 68 64
氯化钠 ≤ 2.5
  5.5  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6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7098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淀粉
  按GB 5009.9的规定方法检验。
  6.4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蛋白质
  按GB/T  5009.5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氯化钠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检验。
  6.7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8  食品安全指标
  按GB 7098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 1006的规定,其中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氯化钠为出厂检验项目。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QB/T 4631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12日发布,2018年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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