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规定》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对于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将产生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此次中央就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专门制定党内法规,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包括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意味着这项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可望为食品安全提供稳定、长效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