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pmpc.cn/file/upload/202112/07/16-14-00-42-1.gif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子期刊 » 管理市场 » 正文

全面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 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来源:《肉类机械装备》    2019年第6期
 
内容摘要: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通过有关问题的采访,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通过有关问题的采访,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给予了详细解答。
 
  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对切断病毒传播链条、打好非洲猪瘟攻坚战至关重要。农业农村部启动了“两项制度”百日行动,卡住关键时间节点,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做到“三清四明两解决”,即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清楚、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清楚、官方兽医派驻情况清楚;专项行动任务明、“两项制度”进展明、政府和企业责任明、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明;基本解决落后屠宰企业淘汰问题,基本解决官方兽医配备问题。要求各地及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要求,采取倒排工序等方式,推动“两项制度”按期落实到位。
 
  为什么要在屠宰环节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首先,生猪屠宰企业作为生猪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主体,防控动物疫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是其应尽的责任。屠宰厂(场)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一旦被污染,病毒更易长期存活,更易在生猪和猪肉产品中循环扩增,进而成为病毒的“储存器”“扩增器”。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是防控动物疫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切实需要。其次,生猪屠宰厂(场)是非洲猪瘟防控链条上的关键点。生猪屠宰厂(场)连接着生猪产销等上下游环节,便于“顺藤摸瓜”及时发现和追溯潜在风险,便于发挥“闸口”作用、关住非洲猪瘟这股“祸水”,使其不流向四面八方。在生猪屠宰厂(场)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时追溯和消除隐患,防止病毒污染猪肉流出,是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和关键一招。同时,生猪屠宰厂(场)开展检测具备便利的条件。相对于生猪生产的其他环节,更容易采集样品,更容易实现最大限度的检测覆盖面,更容易结合临床和剖检情况综合判断。从目前情况看,绝大部分屠宰厂(场)是完全能够开展非洲猪瘟病毒自检的。
 
  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期限要求是什么?
  3月1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根据屠宰企业的屠宰规模和市场辐射范围等,对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期限进行了细化明确。跨省销售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展;年屠宰5万到10万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设定这样的期限主要考虑是:第一批要求实施自检的企业屠宰数量大(占全国屠宰生猪总量一半左右)、产品辐射范围广,如防控不力引起非洲猪瘟大范围扩散风险较大,而且这些企业在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环境条件等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因此要求最先实现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至10万头的屠宰企业,自检条件相对较差,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年屠宰5万头以下的屠宰企业,企业数量上占较比较大,但屠宰量占比较低,产品销售范围以本县、乡为主,生产经营条件较差,因此结合生猪屠宰企业资格清理工作要求,把7月1日作为最后期限。
 
  目前,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怎么样?
  政策出台后,生猪屠宰企业积极完善检测设备、购买诊断试剂、配备检测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落实非洲猪瘟自检要求。目前,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主要分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企业购买仪器设备、诊断试剂自行实施,第二种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实施,第三种是委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这三种情形都是符合要求的。截至4月22日,年屠宰10万头以上生猪的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的企业比例已达98.49%,其余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年屠宰5万到10万头生猪的屠宰企业中,88.45%的企业已开展了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基本可在5月1日前全部实现自检;年屠宰5万以下生猪的屠宰企业,48.93%的企业已实现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4711
 
关注"肉食界"微信公众号
专注肉类纵横资源,服务于肉类全产业链的信息“复兴号”
[ ]  [ 打印 ]  [ 投稿 ]  [ 关闭 ]  [ 评论 ]  [ 返回顶部
 
 
免责与声明: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本网转载编辑的内容,版权由原作者或资料提供方所拥有,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应或删除相关内容并致歉!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info@mpmpc.org


 
 
 
热点推荐
新闻排行
 
×关闭
http://www.xinglongjixie.com/
×关闭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2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