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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最高补助500万

      来源:《肉类机械装备》    2019年第10期
 
内容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要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要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指出,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在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基础上,2020年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中央投资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非贫困县。中央投资原则上分2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左右资金。
  《通知》要求,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省可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建设需求等情况,根据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数量,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称,鼓励各地方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投资项目。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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