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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批发市场交易技术规范 GB/T 34769—2017

      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2020年第1期
 
内容摘要: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天鹏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产品购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天鹏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杰、许伟芳、李光集、孙颂伟、马增俊、纳绍平、侯仰标、席兴军、王菲、张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批发市场的交易环境、交易设施设备、交易管理要求、人员管理和记录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批发市场交易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肉类交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GB/T 19575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 20799  鲜、冻肉运输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鲜肉类
  屠宰后未经人工冷却过程的肉以及将肉中心温度降低到0℃~4℃而不产生冰结晶的肉。
  4  交易环境
  4.1  选址应考虑当地气候、交通条件和周围环境,远离工业区,尽量避开闹市区和人群聚集的地方。
  4.2  出入口、停车场、肉产品交易区、结算区、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应明确标识。
  4.3  应根据生鲜肉类、冷冻肉类等类别进行分区交易。
  4.4  应保持良好卫生,无明显异味,无污血,具备防蚊蝇设施。
  4.5  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
  4.6  场地应根据市场的交易量,合理考虑外围道路的宽度,设置专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和停车场地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
  5  交易设施设备
  5.1  应配备市场服务、卫生安全、信息、包装、运输、消防、治安等专用设施设备,相关设备应符合GB/T 19575的要求。
  5.2  应合理布局设置上下水道,及垃圾桶和垃圾中转密闭间,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5.3  生鲜肉产品交易应配备吊挂装置。
  5.4  肉产品出入市场应采用专用的冷藏车或保温车,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GB/T 20799的要求。
  5.5  应配备检测水分含量和兽药残留、重金属、违禁药品等快速检测设施设备。
  5.6  应根据肉产品交易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分割、加工等辅助设备,加工、分装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并设置专门的操作间或包装间。
  5.7  肉产品交易应设置交易结算中心,宜配备相应的电子结算设施设备。
  5.8  鼓励配备肉产品可追溯设施设备并参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5.9  肉产品交易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
  5.10  肉产品交易应设有信息发布公告栏,有条件的市场应配备大型电子显示屏。
  6  交易管理要求
  6.1  入场管理
  6.1.1  应建立肉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查验入场经销商经营资质证明材料,索要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票证并存档备案。
  6.1.2  肉产品交易应做好肉产品入场登记工作,详细记录经销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车辆牌号、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屠宰厂等信息。
  6.2  产品检测管理
  6.2.1  交易场所应建立质量抽检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肉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查数量随批次抽样2%。
  6.2.2  产品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的处理等宜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6.2.3  经检测不合格的肉产品不可交易。
  6.3  产品陈列与贮存管理
  6.3.1  生鲜交易厅宜为封闭式建筑,配备温控设备,生鲜肉类不易超过15℃,交易时间不超过3h。
  6.3.2  肉产品应挂牌陈列,标明其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级、产地等信息。生鲜畜类胴体应吊挂销售。
  6.3.3  贮藏期间应保持温度、湿度的相对稳定,应定时检测库房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3.4  建立贮藏管理制度,贮藏期间应定期检查,及时清除变质的产品。
  6.3.5  不同类别的肉产品应分库或分区存放,鲜产品与肉类制品、清真肉类单独存放,可能造成串味的产品应分开贮存。
  6.4  结算和交割管理
  6.4.1  应根据不同肉产品制定并明示相应的计量或称重办法,确保有效执行。计量或称重办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4.2  应按照统一格式开具购销单,购销单内容应包括购销双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等级规格、成交量、成交价格等信息。宜采用电子结算。
  6.4.3  肉产品交割时购销双方应认真核对,做到单、物相符。
  6.4.4  可追溯交易技术宜参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6.5  信息化管理
  批发市场宜采用合适的方式实现信息化管理。
  6.6  出厂要求
  生鲜产品搬运过程中要用良好的隔绝物,产品不得落地。
  7  人员管理
  7.1  应有负责质量安全检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检修、装卸搬运、治安管理、信息宣传、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门服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7.2  应建立经销商信息档案,详细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信用记录和培训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动态更新。
  7.3  应设置现场交易管理员,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7.4  与肉产品直接接触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8  记录管理
  8.1  应建立商户档案、购销台账、库存管理、产品安全等文件,鼓励电子化管理。
  8.2  档案文件应至少保存6个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日发布,2018年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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