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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抗猪肉经营管理规范 T/CGCC 32-2019

      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2020年第4期
 
内容摘要: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归口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湘村高科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旺达饲料有限公司、浙江华腾牧业有限公司、新湘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高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烟村生态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双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六乃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草原立新食品有限公司、成都春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泓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精气神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垦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联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标准联合咨询中心股份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明曙、王洁、陶业、刘建、唐志伟、沈建平、李代林、刘宏伟、周庆华、张春、文利新、陈俊海、赵向进、高秋菊、张志刚、王爱国、郑乾坤、王吉才、徐同宾、程孝新、张有祥、邓成、宋维平、鲍英慧、张玉国、孙延群、钟日聪、丁能水、高天增、黄会通、卢成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抗猪肉经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卫生要求、包装与标签、贮存、运输及销售、召回和人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抗猪肉的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1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抗猪肉
  饲养全过程中未使用抗生素药的生猪,经屠宰、分割、加工而成的猪肉。
 
  4 基本要求

  4.1 生猪应在独立养殖场饲养,全程不饲喂含抗生素类药物的饲料和钦用水,未使用抗生素类药物进行疾病预防及治疗。
  4.2 符合4.1要求用于屠宰的生猪不应与其他生猪混运,运送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洁、消毒并保存记录。
  4.3 屠宰前不应与其他生猪混圈静养,屠宰过程不应交叉进行。屠宰加工应符合GB 12694及其他相关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4.4 从母猪妊娠到仔猪的出生、饲养至出栏、屠宰、分割、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各环节,应设有完善的可追溯系统,并记录相关信息。宜建立追溯数据平台,统一提供追溯查询服务。
  4.5 无抗猪肉及生产经营过程应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认证。
  4.6 经营者应建立索证索票、采购与验收、购销台账、卫生管理、产品追溯和不合格品召回、消费者投诉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4.7 应做好质量安全控制等相关信息、消费者投诉、人员档案和培训等记录。
  4.8 无抗猪肉经营应设置专柜或独立经营区域,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应有预防有害动物及其孳生的措施。
 
  5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0799-2016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
 
  6 包装与标签
 
  6.1 销售的无抗猪肉应是分割后的包装产品。
  6.2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和GB 4806.7的规定。
  6.3 包装标签应标注产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贮存条件,并附有肉源及其屠宰、加工过程的追溯识别码和无抗猪肉标识信息。
 
  7 贮存、运输及销售
 
  7.1 无抗猪肉的贮存、运输及销售应符合GB 20799-2016的相关要求。
  7.2 不应与其他猪肉混存、运输及销售。
 
  8 召回

  8.1 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8.2 对与其他猪肉混存的无抗猪肉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撤回。
 
  9 人员要求

  应符合GB 20799-2016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19年7月3日发布,2019年7月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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