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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畜禽生产 中央各级政府密集发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1号

      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2020年第11期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各种风险能力偏弱等突出问题。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限制畜牧业发展的不合理壁垒,增强畜牧业发展活力。
  坚持防疫优先。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绿色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引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区域布局,强化政策支持,加快补齐畜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加强市场调控,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三)发展目标。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奶源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禽肉和禽蛋实现基本自给。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到2030年分别达到75%以上和85%以上。
 
  二、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四)加强良种培育与推广。继续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健全产学研联合育种机制,重点开展白羽肉鸡育种攻关,推进瘦肉型猪本土化选育,加快牛羊专门化品种选育,逐步提高核心种源自给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强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建设,推动地方品种资源应保尽保、有序开发。(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健全饲草料供应体系。因地制宜推行粮改饲,增加青贮玉米种植,提高苜蓿、燕麦草等紧缺饲草自给率,开发利用杂交构树、饲料桑等新饲草资源。推进饲草料专业化生产,加强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建设。促进秸秆等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建立健全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制定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遴选推介一批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提高饲草料和畜禽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设施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加快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家庭牧场发展,鼓励其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合作和联合经营。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紧密合作,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农业农村部负责)
  (八)扶持中小养殖户发展。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畜牧科技服务企业,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检测诊断治疗、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九)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对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厂(场)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依法落实疫病自检、报告等制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分类指导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防控模式。(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建立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动物疫病信息管理。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对疫情报告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对瞒报、漏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建立基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口岸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口岸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分区防控制度。加快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落实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畜禽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统一规划实施畜禽指定通道运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建设一批净化示范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边境监测站、省际公路检查站和区域洗消中心等建设。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支持其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农业农村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
  (十三)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新建改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肉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牛羊禽屠宰管理。(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引导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推动畜禽就地屠宰,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运输。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倡导畜禽产品安全健康消费,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畜牧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疫病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加快畜牧业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化闭环管理。支持第三方机构以信息数据为基础,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服务。(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肉品进口来源国和进口品种,适度进口优质安全畜禽产品,补充和调剂国内市场供应。稳步推进畜牧业对外投资合作,开拓多元海外市场,扩大优势畜禽产品出口。深化对外交流,加强先进设施装备、优良种质资源引进,开展动物疫苗科研联合攻关。(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十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旗)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保险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农区要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农牧交错带要综合利用饲草、秸秆等资源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草原牧区要坚持以草定畜,科学合理利用草原,鼓励发展家庭生态牧场和生态牧业合作社。南方草山草坡地区要加强草地改良和人工草地建植,因地制宜发展牛羊养殖。(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缺水地区要发展羊、禽、兔等低耗水畜种养殖,土地资源紧缺地区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养殖业土地利用率。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推广绿色发展配套技术。(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加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鼓励主销省份探索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畜禽生产,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财政保障和金融服务。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加强对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支持具备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市场调控。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各地根据需要研究制定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推动修订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畜牧业法制化水平。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紧急叫停养殖环保、取消禁养限养、
加大养殖补贴,鼓励养殖!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综合施策恢复猪牛羊,家禽生产,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家畜家禽禁养、限养规定,各地政府及畜牧部门应积极配合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殖,加强动物体系建设,保障肉供应等五方面举措。
 
  一、会议明确,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猪牛羊禁养、限养规定
  在当前猪牛羊供给紧张的情况下,提出将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发展规模养殖和支持农户养猪等一系列措施,将极大地提升养猪牛羊主体的养殖积极性,有利于后期猪牛羊产能恢复和保障肉供给。
 
  二、“开启绿色通道,高速免费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1.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猪牛羊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家禽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2.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猪牛羊生产,保障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会议确定,综合施策恢复生产。
 
  三、对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各地政府应该配合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对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厂,不能一禁了之,应该积极结合实际养殖状况对养殖厂进行合理改善改造。
 
  四、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养殖
  1.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养禽。
  2.加速区域内合法养殖用地的审批程序,推动生猪产能恢复。
 
  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猪肉禽肉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1.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受非洲猪瘟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开始集中显现。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2%、31.9%,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24.99元,环比涨9.1%,同比涨48.1%。
  2.积极建立各地防疫体系,尽最大努力消除非洲猪瘟对我国养殖业的影响。
 
 
  农业农村部:设立国家生猪专项扶持项目!加大政策倾斜!
 
  一、关于国家设立生猪、肉鸡生产专项扶持项目
  为加大对畜牧业生产的支持力度,从2017年起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累计安排资金176.5亿元,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共支持规模养殖场户近10万家。2019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7亿元,支持近1600个新建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项目,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猪和肉鸡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养殖、饲料、屠宰加工等环节的支持力度,提升生猪和肉鸡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合理规划设施农用地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大生猪养殖用地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用于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用地支持政策,明确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了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理、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配合自然资源部加强调研和总结,指导各地编制实施好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畜禽养殖用地需求。
 
  三、关于对各地科学确定畜产品最低自给率
  确定重要畜产品自给率水平对于明确畜牧业发展目标,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提高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提出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要求,要求全国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主产省做到稳产增产,主销省确保一定的自给率。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确定全国牛羊肉、奶业等重要畜产品自给率问题。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区域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四、关于加大对生猪和肉鸡产业的政策倾斜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推动形成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财政补贴、金融保险、养殖用地、环评承诺制、绿色通道等多项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初步构建了生猪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体系。为扩大禽肉的生产和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家禽企业扩大生产;发挥政府专项债券的作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将禽肉养殖、屠宰加工的防疫、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家禽育种创新和良种推广。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编制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完善生猪和肉鸡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区域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生猪和肉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推行鸡肉储备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家禽业带来的影响,广东、浙江、湖北等地出台临时收储政策,有效缓解了活禽压栏滞销积压问题。从长远来看,家禽业饲养周期短、市场化水平高,短期波动后可以迅速回归正常水平,因此,通过鸡肉收储精准调控市场供需难度很大。另外,由于各地在饲养方式、品种、成本、质量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收购储备制度。我们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重大突发情况的鸡肉应急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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