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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肉运输条件 DB/T 1845-2019

      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2021年第3期
 
内容摘要: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科技学院、河南麦瑞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农业大学、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科技学院、河南麦瑞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农业大学、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壮丽、马长明、计红芳、余小领、赵圣明、朱明明、何鸿举、王正荣、张建林、王继鹏、马汉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却肉的术语和定义、包装与标识、运输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冷却肉的运输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T 15233  包装 单元货物尺寸
  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
  GB/T 16471  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
  GB 20799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T 22918-2008  易腐食品控温运输技术要求
  GB/T 24616  冷藏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28640  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GB 31621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36088  冷链物流信息管理要求
  NY/T 1565-2007  冷却肉加工技术规范
  NY/T 2534  生鲜畜禽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
  SN/T 0890  (出口商品)冷藏舱检验规程
  SN/T 0981  进出口用冷藏集装箱安全与卫生检验方法
  SN/T 1995  进出口食品冷藏、冷冻集装箱卫生规范
  DB41/T 1781  冷藏车、保温车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NY/T 1565-2007、GB/T 22918-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NY/T 1565-2007、GB/T 22918-200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冷却肉
  在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卫生条件下,活畜经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合格屠宰后,胴体经冷却处理,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在24h内降至0℃~4℃,在10℃~12℃的车间内进行分割加工,并在后续包装、贮藏、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生鲜肉。
  [NY/T 1565-2007,定义3.1]
  3.2  控温运输工具
  设有隔热层并维持一定内部环境温度的运输工具。包括隔热车(箱)、冷藏汽车、铁路冷藏车、冷藏集装箱和冷藏船等。
  [GB/T 22918-2008,定义3.8]
  4  包装与标识
  4.1  冷却肉应在良好卫生条件和包装间温度不超过12℃的环境中进行包装,应符合 GB/T 28640的规定。
  4.2  包装材料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毒无害,能隔绝水汽与油浸,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产品受到损伤。
  4.3  包装材料间应干燥通风,内、外包装分别码放,内包装材料应放于货架上,并加盖防尘设施。
  4.4  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确保冷却肉在正常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变质或遭受外界污染。
  4.5  运输外包装应坚固完整,应足够耐压,封口严密,不易松散,便于运输和装卸。
  4.6  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GB/T 15233和GB/T 16471规定,兼顾GB/T 16470托盘包装要求以及冷藏集装箱、冷藏车、冷藏船(舱)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尺寸规定。
  4.7  运输包装标识应完整准确、清晰牢固,图标标志的名称、图形、颜色、尺寸及使用方法等应符合GB/T 191规定。
  4.8  运输包装上宜采用 GB/T 191中“温度极限”标志或以文字注明储藏、运输温度。
  4.9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GB/T 6388规定。
  5  冷藏运输
  5.1  运输设备
  5.1.1  运输设备应具备制冷能力以及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确保运输期间厢体达到要求的温度。冷藏车的技术条件应符合DB41/T 1781 的规定,冷藏船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N/T 0890的规定,冷藏集装箱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N/T 0981和SN/T 1995的规定。
  5.1.2  热、不透气、不吸湿、耐腐蚀等性能。每车装卸完毕,应及时清洁,定期消毒,消毒剂应符合GB 14930的规定。
  5.1.3  厢体内壁应使用光滑、防水、防锈、耐腐蚀材料,内壁板应附设凸条,地板应附设沥水格子。
  5.1.4  厢体应配置外部能直接观察的厢体测温仪,或配置温度自动记录设备。
  5.1.5  厢内温度应能自动调控、实时显示、自动报警。
  5.1.6  运输设备内应安装含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行车记录仪,并记录运输配送过程,包括定位时间、位置、车速。
  5.1.7  测温设备、制冷设备等至少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1次,并形成记录。
  5.2  预冷
  5.2.1  冷却肉应储存在温度0℃~4℃、相对湿度85%~90%的环境中,应符合NY/T 1565的规定。
  5.2.2  冷却肉装运前应将中心温度降低至0℃~4℃,应符合GB 20799 的规定。
  5.2.3  装运前车厢应预冷至4℃以下,应符合NY/T 2534的规定。
  5.3  装载
  5.3.1  装载前应检查运输设备,确认制冷系统和除霜系统运转正常,车厢外侧无结露,各项设施完好。
  5.3.2  应配备电瓶叉车、货架、托盘等装卸载设施设备。
  5.3.3  冷却肉装载时应保持依次有序,码放应批次分明、稳固整齐。
  5.3.4  装载时冷却肉不应遮挡车厢内出风及回风口,冷却肉与后门之间距离保留至少10cm,离顶25cm,以保障车厢内空气流通。
  5.3.5  装载后1h内车厢温度降到4℃以下,应符合NY/T 2534的规定。
  5.3.6  冷却肉在30min内完成装载,应符合GB/T 28640的规定。保证装载期间冷却肉温度升高幅度不超过3℃,应符合GB 31621的规定。
  5.3.7  装载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及时关闭,并保持制冷系统正常运转。
  5.4  厢内摆放
  5.4.1  运输片肉应用行轨悬挂,间距应保持在3~5cm。
  5.4.2  冷却肉码放应按“先卸后装”与“重下轻上”的原则,保持码放稳固,整齐有序。
  5.5  运输过程
  5.5.1  冷却肉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应始终保持在0℃~4℃,环境相对湿度应始终保持在85%~90%。
  5.5.2  运输过程中应连续监测记录车厢内温度、冷风循环回风温度,超出允许波动范围应有警示,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5.5.3  车厢温度记录仪应记录全部运输过程各时间点温度值,间隔不应超过15min,应符合GB/T 24616的规定。
  5.6  卸货
  5.6.1  卸货作业区的操作应在15℃以下场所进行。
  5.6.2  冷却肉中心温度不高于7℃,应符合NY/T 2534的规定。将检验温度做好记录,作为双方交接凭证。
  5.7  交货验收
  5.7.1  对货物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检查。包括名称规格、数量重量、货物包装、货物在运输设备内部的堆放形式、测温记录等。
  5.7.2  验收冷却肉产品时,应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标志等,应开展冷却肉中心温度检查。
  5.7.3  货物交接时应出示收货时的记录并将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交给收货方。交接时的温度标准,应由供应商和收货方协商确认。
  5.7.4  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产品不得接收,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记并尽快处理,应符合GB/T 31621的规定。
  5.8  运输记录
  5.8.1  承运方应保存装卸货的时间记录、车厢温度记录、运输期间制冷系统的运转时间记录等。
  5.8.2  运输过程温度记录的数据等文件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应符合GB/T 31621的规定。
  6  建立运输管理制度
  6.1  建立冷链运输信息平台或网站。冷链运输信息平台应将车温监控系统、运输车辆定位系统集成,并根据二维码信息等查询各环节的流转数据,运输环节信息管理应符合GB/T 36088的规定。
  6.2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温控监测记录制度,严密监测冷却肉在冷链运输各环节的情况。
 
  本标准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2019年9月19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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