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在新化县召开的动物防疫工作会议上,新化县副县长李南新代表新化县人民政府向娄底市人民政府递交《2016年度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在责任状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娄底市畜牧水产局交纳2016年度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保证金3万元。
为了进一步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禽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责任状规定:严格实行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定点屠宰企业在自检的基础上抽检比例不低于5%,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测合格率在99%以上,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8%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7%,辖区内不发生IV级以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建档率100%,档案记录合格率90%以上。兽药、饲料生产企业持证率100%,兽药经营企业GSP达标率1005,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率100%,兽药监督抽检合格率90%以上,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8%以上,水产苗种生产持证率100%。“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案件、假劣兽药饲料案件查处结案率100%。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超标的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生猪定点屠宰率城区达100%,肉品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定点屠宰企业出厂的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100%,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
明确规定,要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加强队伍管理,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等现象,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百姓餐桌“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