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839,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附件2,亚硝酸盐在食品类别08.2“(EC)No?853/2004定义的肉制品”中的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为150mg/kg,适用于香肠、猪脚等产品。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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