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0天的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加工品(不含一次紫菜)、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按《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项目实行全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依据,并纳入日常监管档案。
风险隐患排查重点为企业是否采购非法原料,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现象,是否使用过期、回收或劣质原料加工情况,以及原辅材料进厂、成品出厂检测把关不严等问题。同时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将书面督促企业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