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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资格认定的公示

2018-03-02      来源:贵港市商务局    
 
内容摘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贵政发〔2011〕27号)及《贵港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完成市本级储备肉任务,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贵港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1月31日对申报2018年度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资质的养殖企业进行了逐个评审,经评审认定“贵港市港旺养殖有限公司”等6家养殖企业符合承储条件,拟定为2018年度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3月5日前邮寄或送达贵港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100,联系电话:0775-2933878,地址:贵港市江北大道西段353号。
  附件:2018年度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承储单位名单

 
  贵港市商务局
  2018年3月1日

 
  附件: 2018年度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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