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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畜牧兽医局开展对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回头看”

2018-03-16      来源: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内容摘要:  2017年,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随州市所辖县市区都制定了《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2017年,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随州市所辖县市区都制定了《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并按照《湖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范》对畜禽养殖区划进行了重新优化调整,开展了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详查。经各地畜牧部门统计,政府确认,2017年底前,全市应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28家。其中曾都区10家,随县4家,广水8家,高新区3家,大洪山风景区3家。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禁养区内28个规模养殖场于2017年12月5日前全部关闭或搬迁,补偿资金1538.51万元,各县市区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为确保“真关闭、无遗漏、不反弹、不复养”,市畜牧兽医局成立专班,由副局长程方玺带队,生产科和安全科等科室组成工作小组,分别对随县廖志安蛋鸡场、广水许四养殖场和喻林涛养殖场、曾都区润龙养殖场、高新区严春新养殖场等已关闭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抽查。随县廖志安蛋鸡场没有蛋鸡养殖,蛋鸡棚子没有拆除作为仓库留用;广水许四养殖场和喻林涛养殖场养殖场场房已全部拆除;曾都区润龙养殖场设施设备全部搬迁,猪舍空空如也;高新区严春新养殖场猪舍顶棚已掀开。
  为确保禁养区已关闭养殖场不反弹,各地加强村集体主体责任,关闭养殖场补偿协议由养殖场所在地村委会签字确认,并作为该养殖场关闭监管主体责任人;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则实行持续包保督查制,实地查看各地关闭搬迁情况,对已关闭养殖场(小区)进行“回头看”,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并积极与县市区政府领导协调,听取汇报、研究措施,确保禁养区内关闭养殖场真关闭、无遗漏、不反弹、不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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