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pmpc.cn/file/upload/202112/07/16-14-00-42-1.gif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 防止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2018-05-14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内容摘要:  5月7日,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各地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措施,分别按照
  5月7日,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各地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措施,分别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密切配合,严防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据匈牙利农业部4月23日向OIE发出的紧急报告称,匈牙利赫维什州(Heves)于4月20日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公告要求,即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匈牙利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猪、野猪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匈牙利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匈牙利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公告要求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匈牙利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此外,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匈牙利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匈牙利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4711
 
关注"肉食界"微信公众号
专注肉类纵横资源,服务于肉类全产业链的信息“复兴号”
[ ]  [ 打印 ]  [ 投稿 ]  [ 关闭 ]  [ 评论 ]  [ 返回顶部
 
 
免责与声明: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本网转载编辑的内容,版权由原作者或资料提供方所拥有,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应或删除相关内容并致歉!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info@mpmpc.org


 
 
 
热点推荐
新闻排行
 
×关闭
http://www.xinglongjixie.com/
×关闭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2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