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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7月1日起实行牛羊集中屠宰

2018-06-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内容摘要:  惠州市惠城区牛、羊将开始实施集中屠宰管理。6月5日,惠城区政府发布《关于实行牛、羊集中屠宰的通告》,从7月1日起,惠城区
  惠州市惠城区牛、羊将开始实施集中屠宰管理。6月5日,惠城区政府发布《关于实行牛、羊集中屠宰的通告》,从7月1日起,惠城区将对辖区内牛、羊(含清真牛、羊,下同)实行集中屠宰管理。未经政府同意并取得有关部门相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牛、羊屠宰。该通告有效期3年。
 
  牛羊屠宰车间须符合标准
  据了解,惠城区将于7月1日开始对牛、羊实行集中屠宰管理,未经政府同意并取得有关部门相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牛、羊屠宰,个人自宰自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惠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局负责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本区牛、羊屠宰及其肉品(含内脏,下同)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惠城区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的其他相关工作。
  惠城区要求,牛、羊屠宰车间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屠宰牛、羊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清真牛、羊时,须符合清真牛、羊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牛、羊屠宰企业要守法经营,健全内部管理,完善屠宰加工设施和设备,卫生达标,收费合理,严把肉品质量安全关。
 
  屠宰的牛羊应当经检疫合格
  通告提出,屠宰的牛、羊应当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牛、羊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屠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检验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超市、肉菜市场、农贸市场、肉品专卖店等肉品经营者应当销售来自牛、羊集中屠宰企业或有合法手续的产品,并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好牛、羊肉品进货台账登记,销售时应在柜台或摊位前明示检疫、检验证明并提供有效的销售凭据。餐饮食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采购来自牛、羊集中屠宰企业或有合法手续的产品,并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据,进行票据查验,做好牛、羊肉品进货台账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品。对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惠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局、惠城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进行查处。
 
  市民发现无照经营可举报
  惠城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经政府同意并取得有关证照的屠宰厂(场)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病死、注水、掺假的牛羊肉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惠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秋冬季节是牛羊肉品的销售旺季,该局去年曾做过一个调查,旺季时惠城辖区内每天的羊肉销售量约为1000只左右,牛肉数十头。目前,已有一家企业申报经营牛羊屠宰,并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也是惠城区目前惟一的合法正规的牛羊屠宰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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