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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食药监局:2批次肉制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2018-12-0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内容摘要:  从六安市人民政府网获悉,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2类食品41批次样品
  从六安市人民政府网获悉,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2类食品41批次样品,全部为市抽计划安排。其中:食用农产品39批次,合格39批次;肉制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同期抽检的同类别食品合格批次已先期公示,不合格批次因异议等待期等原因稍后公示)。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畜禽肉等。抽检依据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咸货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六安市万盛隆商贸有限公司一中店经销的南通众恒食品公司生产的(咸鸭子)板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8g/100g,标准规定为≤1.5g/100g。承检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华联超市凤城店经销的合肥市瑶海区沁香园腌腊食品批发部生产的咸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3g/100g,标准规定为≤1.5g/100g。承检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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