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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3月起施行

2019-03-13      来源:法治广东    
 
内容摘要:近日,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施行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这是云浮市自2015年12月30日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公布实施的又一部富有地方特色的实体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近日,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施行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这是云浮市自2015年12月30日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公布实施的又一部富有地方特色的实体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壮宏出席发布会并对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形成过程、主要亮点等有关情况作了介绍说明,并同时与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市政府副市长钟汉谋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讲话,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江卓君主持。
  江壮宏表示,云浮是“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发源地,也是广东省畜禽养殖的重点地区,畜禽养殖业规模大、发展快,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供应、提高农民收入、活跃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不足,也造成了云浮市部分地区的河流水质量下降等污染问题,影响了人居环境的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将此《条例》列为2018年的重点立法项目,目的在于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监管职责、产业布局规划、分区分类管理、环境准入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加强源头治理,科学解决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为推动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市委提出的“两新一前列”“美丽云浮、共同缔造”的战略定位提供地方立法支持和保障。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深入的论证、反复的修改工作。他还表示,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突出地方特色,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促进乡村振兴。已公布实施的《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正在制定的《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都有很强的云浮特色,切合云浮市的产业特点、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这三部法规将形成体系,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为云浮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发挥立法的保障作用。
  钟汉谋在讲话中指出,市政府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路径,着力在四方面狠下功夫,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强学习,吃透《条例》的精神和内容。二是广泛宣传,压实畜禽养殖户责任。三是依法行政,确保《条例》真正执行到位。四是抓紧实施,做好《条例》的配套政策的制定。
  据介绍,《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分为总则、预防、综合利用和治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有三方面亮点:一是立法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将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的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作为重要立法参考并融入具体条文。二是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结合云浮实际,《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上位法规定,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纳入调整对象,同时要求其配套环保设施、达标排放、信息报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并相应设置法律责任。三是立法体现云浮畜禽养殖业的特点,云浮是全国“公司+农户”温氏养殖模式的发源地,在全市推广“温氏模式”变成“云浮模式”的同时,条例对采取“公司+农户”模式进行畜禽养殖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指导农户采取措施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农户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条例》已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已发布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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