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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生猪屠宰管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9-11-20      来源:岳西县人民政府    
 
内容摘要: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19〕46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6月20日已关闭达不到AAA级屠宰场硬件要求的城关屠宰厂,为尽快(国家要求7月1日之前)取缔城关地区及周边所有非法屠宰场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19〕46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6月20日已关闭达不到AAA级屠宰场硬件要求的城关屠宰厂,为尽快(国家要求7月1日之前)取缔城关地区及周边所有非法屠宰场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实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缔城关地区及周边非法屠宰场点,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检疫合格印章(简称“两证两章”)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等手续齐全,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现有城关屠宰厂,是县农业农村局定点办为保障城关地区肉品质量安全临时租赁厂房设置,其硬件条件不符合非洲猪瘟检测和AAA级定点屠宰厂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立即予以关闭,同时拆除屠宰厂机械设备及屠宰设施,解除屠宰厂租赁合同。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力度清理整治城关周边私屠滥宰场点,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屠宰、加工、销售生猪及其产品的屠宰场点。
  (三)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城关机械化生猪屠宰厂建设工作进度。从根本上解决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小、肉品质量安全风险大的问题,确保“放心肉”工程实施,确保我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工作完成。
  (四)在城关屠宰厂关停和城关周边私屠滥宰场点取缔后,到标准化屠宰厂建成前的过渡时期,本县自产需屠宰上市的生猪,委托市内有资质的规范屠宰场为我县经营者开展代宰生猪服务和鲜肉配送销售业务;引导生猪经营者改调猪屠宰为调进“两证两章”、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等手续齐全的生猪产品进入我县市场销售。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
  在电视和新媒体上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及肉品质量安全知识,印发相关宣传单、明白纸送至城关地区所有菜市场鲜肉销售摊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牵头单位: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整治实施阶段(6月20日起)。
  1、6月20日正式关闭达不到AAA级屠宰场硬件要求及非洲猪瘟检测条件的“岳西县城关屠宰厂”,拆除屠宰设施设备,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相关证章,报请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7月 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清理、取缔城关及周边地区非法屠宰场点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
  3、引导生猪及其产品经营者到市内有资质的规范屠宰场代宰生猪,支持到外地定点屠宰场采购调运合格生猪产品进入岳西销售。同时做好猪肉储备、调运供应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县内猪肉市场供应(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全部来自定点屠宰场,经检验检疫合格、“两证两章”及一“报告”齐全,各菜市场必须建立生猪产品准入制度。饭店、食堂、集体伙食单位和生猪产品加工单位采购、使用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经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索证索票(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城管局、教育局)。
  5、加强舆情关注。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各种媒体披露的生猪屠宰管理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开始清理取缔非法屠宰场点工作后,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集中执法人员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或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配合单位:信访局、公安局、有关部门及乡镇)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中旬起)。在确保城关地区生猪市场规范有序的同时,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逐步向周边地区和全县推开。结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支持、协调,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在岳西城关屠宰厂(新厂)建成运行之前,经营者可以自由选择到本市内有资质的规范屠宰场代宰生猪。自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到本市内有资质的规范屠宰场代宰生猪在本县销售的给予经营者每头猪20元的运费补贴。补贴以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定点屠宰场登记、出证载明数量为依据,经农业农村局审核,按季度兑现。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工作。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取缔私宰场(点),查处生猪屠宰违法案件。
  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屠宰监管职能,强化屠宰监管执法,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两项制度”,认真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城关机械化屠宰厂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城关机械化屠宰厂建设前期协调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抓加强猪肉等生猪产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严格按批次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简称“两证”)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依法依规查处采购、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生猪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排查处置非洲猪瘟疫情,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等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阻碍生猪屠宰管理执法检查、暴力抗法及私设宰点大量屠宰生猪、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及时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生猪屠宰监管和生猪无害化处理、代宰生猪交通费补贴等工作经费保障,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猪肉调运、储备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定点屠宰厂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置的监管,及时查处非法屠宰点的环境污染案件。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鲜肉行为的管理和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关机械化屠宰厂土地使用规划、征收等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监督学校采购来自定点屠宰场的合格生猪产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学校食堂肉品质量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放心肉”识别知识和生猪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营造氛围,开展舆论监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检查验收登记、屠宰工艺流程、屠宰操作规程、宰前宰中宰后检疫、肉品品质检验、 “两证”开具、“非洲猪瘟”及“瘦肉精”自检自测、各项台账登记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实行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肉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和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采购生猪产品,要建立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索证索票”,禁止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五)严格责任追究。全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各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较大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将纳入“食品安全”和“农业发展”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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