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工作。通过本次排查,核定全省共有禁养区 2842 个,禁养区面积 22407.88 平方公里。全省需要调整的禁养区共计 75 个,(其中: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 14 个,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面积 762.69 平方公里)。截至目前,我省已全部完成禁养区划定排查、专家审核、政府审定、印发公示、上报备核等逐环节工作,确保将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清理到位。
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我省将大力推进生猪养殖项目 " 放管服 " 改革,落实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对禁养区内确需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加大异地重建支持力度。同时,强化监督管理,督促规模养殖场配备必要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 到 2020 年底,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95%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