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至4日,根据省厅农牧医函[2020]8号文件要求,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合格动物产品追溯查处工作的函》(晋市农(函)发[2020]108号)文件,同时派出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何健和、农药监管所郭剑钧、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张祥林、兽医科科长梁素芳组成的督察组,及时深入高平市、陵川县、沁水县等地,召开市县两级农业、畜牧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座谈商讨会。
座谈会上,深入研究讨论于2019年11月农业农村部在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残留控监中监测出我市三批不合格猪肝产品引起的主要原因及应对措施,要求相关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高度重视,重点对全县生猪使用的饲料进行排查,严禁在生猪饲料中添加使用喹乙醇兽药等原料药及各种制剂,严格规范使用仔猪饲料和育肥猪饲料,严把生猪出栏控药期,确保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