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牛羊屠宰管理,保证牛羊产品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将于9月25日举行《昆明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立法修订工作听证会。
《昆明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牛羊或者牛羊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本办法所称牛羊产品,是指牛羊在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毛、角、筋等)。
听证稿指出:
主城规划区内的屠宰厂(场),应当实行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其他区域逐步实行。
牛羊屠宰厂(场)的设置不得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内并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不得妨碍或者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经屠宰厂(场)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并合格,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验讫标志,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牛羊产品不得出厂(场);病害肉类在动物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无害化、环境保护设施及设备的正常运转。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建立对牛羊及其产品的进出厂(场)检疫检验结果和处理情况的登记制度,登记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