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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开始实施

2013-04-03      来源:中国肉业网    
 
内容摘要:4月1日起,我国将有一批经济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犯罪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凭借《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消费者网购可以索要网络发票。此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将实施;北京岗位补贴将提至每年5000元。
  4月1日起,我国将有一批经济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犯罪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凭借《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消费者网购可以索要网络发票。此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将实施;北京岗位补贴将提至每年5000元。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4月施行 食品犯罪终身禁入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3月27日,北京市食品办就《条例》的实施进行了说明。
  北京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说,未来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两大体系”,即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据北京晚报报道,经营者一旦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过后再想“另起炉灶”恐怕不行了。本市将严格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同时将食品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确定管理重点和频次。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将实行行业禁入。
  按照条例规定,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受雇经营。北京市这一规定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
  另外,《京华时报》报道称,此前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中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这引起公众热议,认为今后网店将禁售奶粉。昨天,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店销售乳制品。今后网店要想销售奶粉等,要经过严格审批,须取得流通许可证,要有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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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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